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李某代理張某的民間借貸糾紛官司,約定的3000元代理費沒拿著還替張某墊付了920元訴訟費。近日,經密雲法院調解,張某同意在今年6月前給付李某3920元。
  李某自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他起訴稱,去年,他幫張某代理案件,張某作為原告方起訴別人償還欠款。當時訴訟標的是6萬元,雙方按5%的標準約定代理費為3000元。同時,他為張某先行墊付了920元訴訟費。
  李某說,案件最終調解,但欠款人一直沒履行還款義務,張某又申請強制執行。他找張某要代理費時,張某表示案款尚未執行到位,沒錢支付。
  張某承認欠李某3920元。現在案款一直沒有執行回來,自己沒錢還債。
  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張某要在今年6月前支付李某3920元。  (原標題:“律師”為討代理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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