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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新田1月6日訊(通訊員 謝新華 彭超)2014年1月3日,曾三次因盜竊他人財物被判刑的宋某又因盜婚禮顧問課程竊罪被湖南省永州市新田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出生於1970年代未的宋某,2001年、2004年、2010年三次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12年初釋放,但其不思悔改,繼續澎湖民宿行竊,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初期間,宋某先後單獨或伙同他人四次實施盜竊,共盜得他人豪爵、豪江、大運等型號摩托車四台及電子計算機一臺等物,所盜財物共價值人民幣一萬餘元。
  新田縣公安局接失主報警後,及時對四起盜竊案件立案偵察,經現場勘查及走訪調查,鎖定有前科的宋某為重大作案嫌疑人,但宋某聞訊永慶房屋潛逃至廣東省。新田縣公安局在廣東警方的配合下,通過追逃於2013年10月底將宋某抓獲歸案,及時查清相關案情,偵察終結案件經檢察院審查,2014年1月3日經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原標題:永州男子多次服刑不悔改 再次盜竊“四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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