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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胡雪璇 通訊員周凱)昨日,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公佈《武漢市學前教育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市民徵集建議。《征求意見稿》中多項條款直指“入園難”,為鼓勵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允許其“先上車、後補票”,通過補辦手續實現合法化。
  符合辦學條件可補辦審批手續
  對於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征求意見稿》允許其“先上車、後補票”,指出“由轄區教育行政、民政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責令限期改正,符合辦學條件的,可以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仍達不到條件的,由所在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取締”。《征求意見稿》補充指出,學前教育機構終止和未經批准的學前教育機構取締後,所在區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妥善做好兒童轉移安置工作。
  《征求意見稿》第三條明確了發展學前教育的原則——“應當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學體制”。
  為保證學前教育機構佈局合理。《征求意見稿》規定,街道、鄉鎮應當至少建設一所獨立建制的公辦學前教育機構。人口較為分散的農村地區,應當根據條件適當設置學前教育機構。學齡前兒童入園遵循“區級統籌、相對就近、免試入園”的原則,由所在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協調。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通過財政手段,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它指出,市、區政府對招收社會生源的大專院校、部隊及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公辦幼兒園給予經費補助。市、區政府可採取經費資助、減免租金、出租轉讓閑置的國有資產、政府購買服務、提供合理用地、以獎代補等方式,扶持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舉辦公益性、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學前教育機構不得講授小學課程
  為了還幼兒一個無憂無慮的童年,《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學前教育機構開展保育教育應當以游戲為基本形式,註重活動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樣性。不得違反國家相關規定超額編班,不得進行小學教育內容學習,不得佈置書面家庭作業。
  學前教育機構有虐待、歧視、侮辱、恐嚇、體罰和變相體罰學齡前兒童;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學齡前兒童伙食費;違反有關規定收費等行為的,《征求意見稿》要求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學齡前兒童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每年組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在崗教職工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愈後憑醫療機構健康合格證明上崗。受過刑事處罰、重性精神障礙患者或者慢性傳染病患者,不得在學前教育機構工作。
  各方提出的修改建議應於3月24日前來函或直接進入市法制辦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提交。地址是武漢市漢口洞庭街127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一處,郵編430014。  (原標題:民辦幼兒園可“先上車後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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